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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的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对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合格、拟录取的考生所进行的带有复查性质的重要工作,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招生单位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并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对考生进行专业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复试时,须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写明复试内容、成绩和评语,提出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长并在复试记录表上签名(凡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有关复试的各方面工作)。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所制定的当年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由研究生处负责,依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考生的初试成绩、生源类别(在职或应届、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等有关情况,征求有关院(系)、专业和指导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复试标准和复试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
    2、各专业的复试人数,可以和该专业的招生规模数相等,即等额复试;也可以多于该专业的招生规模数,即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数与招生规模数最多为1.2比1。
    3、凡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不接受调剂;上线人数不够招生规模的专业可就其余额情况进行适当调剂。
4、研究生处将符合复试资格考生的有关情况提供给有关的学院。
三、基本内容
复试工作旨在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将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1、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应届生考生须提交本科在读期间的成绩证明原件;历届生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成绩证明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非定向委托培养的拟录取人员,其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位者,不予录取。
2、复试体检
复试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由研究生处和校医院负责,凡校医院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者,一律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1)专业课笔试
专业笔试的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掌握程度,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可采取口试、实践考核等方式,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本部分以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60分,口语40分。
4、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后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50%+复试专业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成绩×10%)×40%】。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
①在复试时,由政工干部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③凡考生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四、排序及拟录取工作
1、复试结果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一志愿考生可参加公费排名),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2、硕士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之前,必须交纳1000元入学保证金,入校后可退或直接冲抵住宿费;在规定时间内不缴费者,按弃权处理,其空额将从替补名单中按序自动递补。
3、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公费计划不再递补。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于2006年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初定于2006年4月(具体时间和注意事项见复试通知书)。复试办法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处
200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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